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解讀與申報注意事項
2025-05-30
28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4)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點擊查看大圖)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 經濟特區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兩免三減半” (一)不應享而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風險 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未達到規定標準,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二)被認定機構取消資格的風險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三)取消高新資格仍違規享受優惠的風險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 注意啦! 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 有4張必填表單 ?211欄次填寫:根據申報所屬期年度擁有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情況,填報本項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報所屬期年度,如企業同時擁有兩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兩個證書情況均應填報。 【例1】A企業2021年10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號GR2021351000**),有效期3年,2024年再次申請認定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號GR2024351000**)。在進行 2024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應將兩個證書的“編號”及“發證時間”分別填入“211-1”“211-2”“211-3”“211-4”項目中。 ?224欄次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勾選三個版本中的任一個 需勾選表單中A107012表、A107041 表。 當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優惠時,則需填寫A100000表第31行。 【例2】A企業的高新技術領域為系統軟件,應填報至三級明細領域,“一、電子信息技術(一)軟件1.系統軟件”。 【例3】A企業2024年度總收入7000萬元,銷售收入為60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5000萬元,不涉及不征稅收入。高新收入占比71.43%。 【例4】A企業2024年度科技人員30人,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100人的比例為30%。 【例5】該企業2024年度銷售收入6000萬元,歸集的研發費用300萬元。2023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歸集的研發費用250萬元;2022年度銷售收入4000萬元,歸集的研發費用150萬元。 提醒: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請務必記得填寫前一年度、前二年度的研發費用指標相關數據。 【例6】A企業2024年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條件,應納稅所得額500萬元,不涉及以前年度虧損彌補,不存在其他優惠。可減免企業所得稅稅額=500*10%=50萬元,填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第31行。該減免數據將匯總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第3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