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新《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核心要點解讀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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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不斷增長,賬期持續拉長,“三角債”“連環欠”等現象愈發嚴峻。2025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802號),新規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旨在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款項拖欠問題。這一消息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有望切實解決長期困擾企業的款項拖欠難題,為中小企業發展注入強大動力。本次,我們將為大家帶來新條例的核心要點解讀。
一、支付主體責任明確,不合理要求說“不” 新條例堅持支付主體負責、行業規范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的原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作為支付主體,在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二、明確付款期限要求,縮短回款周期 新條例第九條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令禁止“背靠背條款”,即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三、禁止不合理支付方式 新條例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明確規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四、無爭議款項支付義務 新條例新增第十五條“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部分存在爭議但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對于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這一規定避免了因大型交易中局部爭議,導致中小企業資金流轉受阻、利益受損,強調了交易履行的獨立性與付款責任的及時性,要求付款方客觀、公正地對待爭議,優先履行無爭議部分的付款責任,維護交易秩序穩定。
五、完善監督管理,構建支付保障體系 新條例逐一明確了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金融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并首次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了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工作負總責。同時,建立了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定期公開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鼓勵大型企業公開承諾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付款期限與方式。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準入、資質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六、投訴處理措施 新條例還建立了投訴處理機制,明確將設立國家統一投訴平臺并規定處理時限,受理投訴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轉交有關處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形成處理結果并書面形式反饋投訴人及受理部門。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七、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新條例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若未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或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將依法追究責任;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同時,新條例第三十五條新增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提出付款請求或者投訴的中小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恐嚇、打擊報復,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為中小企業維權提供了制度保障,消除企業不敢維權的顧慮。同時也增強了條例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對支付主體形成了強大的法律威懾力,促使支付主體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八、企業適用建議 1.明確中小企業身份:建議合同簽署主體在簽約時根據;國家統計局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書面明確自身屬于大型、中型、小型或微型企業,并提供相應證明。 2.細化付款條款:明確付款期限與條件,避免使用“第三方付款進度”或“背靠背條款”等不合理條款。 3.規避非現金支付與保證金風險:禁止強制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方式,若使用非現金支付,需明確約定且不得變相延長賬期。 4.強化逾期處理與爭議解決機制:約定合理的逾期利息,明確爭議部分不影響無爭議款項的支付。 5.證據管理與風險防范:保存合同、交付簽收單、驗收記錄、催款函件等關鍵證據,定期備份微信、郵件等催款記錄。
九、結語 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強化款項支付責任、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等多方面修訂,為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保障。這一條例的實施,不僅有助于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其健康發展,也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